关于供暖费的问题,截止到目前为止,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。而对于供暖期停暖是否收取费用,按多少比例收取更是各地自主决定。对此,不了解当地相关规定的用户,则是常常不知所云。由于供暖费协调不当而诉诸法律解决的案例,在国内比比皆是。不过,有关停暖的用户是否缴纳供暖费的问题,现今有了的新的论断。
据最新消息显示,山东省今后将有有望取消停暖费收取机制。目前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今后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,有望不用再交任何费用。而以往,暂停用热用户还需要缴纳15%的管道占用费。
那么,停暖用户是否应该收取供暖费?
正方:应该收取。理由是热能是一种特殊商品,它有两个特点:一是无法贮存。在供热期间,不管用户用不用热,供热企业都必须持续不断地供热。二是热具有传导的特性。即使住户不用热,实际上依然能吸收周边邻居(温度高处)的热量。根据实际测量,邻居室温达到18℃时,该住户房屋所吸收的热量可达到周边邻居室温的50%.
反方:不应该收取。这个理由完全处于用户的角度,对于用户来说,供暖期停暖后,他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热量,因此也无须支付这部分费用。
究其是否应该收取费用,小编认为,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,关键还在有关部门对信息一直保持着不透明的状态。当用户需要一个解释时,也是搪塞而过。不过,山东的这条制度却是给国内其他的供暖单位提出了一条建议,至于是否会执行,也有待相关部门的协商与考量。
新闻链接:
1.如此蹭暖,供暖费是否应该收取?
2.市民可对不退供暖费单位提起诉讼
3.温度不达标,供暖费一定要退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