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管供暖已进入了1月份,法定供暖时间也过半,但偶尔的市民对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的投诉,也让一片祥和的供暖区一石激起千层浪。这不,大连市的于先生就此问题表达了自己内心的不满:"天这么冷,可家里的暖气刚刚有点热乎劲。我想申请测温,打了好几次电话,可锅炉房的工作人员总让等,我该怎么办?"
据悉,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,大连市目前的最低气温持续在零下10摄氏度左右徘徊,而大连市的供暖系统也已达到所设定的极限值,因此会出现部分居民家中供热不稳定的情况。
根据《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》要求,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,经采暖室温检测,用户居室温度在16℃(含16℃)以上18℃以下,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%向用户退费;居室温度在14℃(含14℃)以上16℃以下,按50%退费;低于14℃,全额退费。
其实,绝大多数用热居民都不知道,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可以申请退费。那么,具体的申请步骤是什么,则鲜有人知。
1.如果发现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,首次应向供热单位申请。
用户要申请测温,首先应向所在供热单位提出申请,测温申请可通过电话、当面、书面等形式约定。
2.如果用热居民对测试结果有异议,可向相关检测机构提出二次申请。
如果双方对测温结果有争议,可以向所在区(市)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或者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复测。测温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,并要向用户出示工作证件和测温表检定合格证书。
测温应在用户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,测温表须置放在房间中央,距地面1至1.5米处,测温表的稳定读数为实际有效温度。检测后,工作人员应向用户出具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。
推荐阅读:暖气烫手,为何室温总低于18摄氏度
用热市民申请退费的步骤是什么?
来源:采暖散热器网 作者:采暖散热器网 2017-10-23 阅读:171
免责声明:
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,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;
如涉及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30日内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