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一到供暖季,采暖费的相关问题便又再次浮出水面。采暖费按什么标准收取?供暖期间停暖采暖费如何收取?若停暖一段时间后再次开启供暖,采暖费又该按何标准收取?若供暖期间室温不达标,能否退还一定数额的采暖费?
对此相关问题,各地似乎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、合理、统一的解决方案出台,为了更好地解决采暖用户和供热企业之间的矛盾,近日,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政协委员、民建市委会副主委、市120急救中心主任贾志军在市政协会上提交的《关于健全采暖费合理收取制度的建议》中,建议采暖期先收取70%采暖费,余下的部分冬季采暖期结束后限期缴清。"供热其实是商品,作为供热企业,供热质量要达标,就像商品质量要有保障一样。"
按贾志军的建议,先缴纳70%的采暖费,这让供热企业有了资金保障,用户可根据采暖期供暖是否达标,在停暖后限定的时间内,根据实际情况缴清剩下的采暖费。如出现供暖不达标,根据不达标天数,从剩余的30%中扣除。
在他看来,先收70%采暖费,不会让用户感到负担太重。对供热企业来说,30%的采暖费在停暖后收取,也是一种制约,可提高供热企业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。
贾志军的这个提议,着实从百姓的角度出发,既解决了百姓的供热问题,也提高了供热企业的责任心,如若在全国推广,是否为一大幸事?
采暖费以何种方式收取最合理?
来源:采暖散热器网 作者:采暖散热器网 2017-10-23 阅读:4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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