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天,家住沈阳的王先生抱怨到,他买了3年的房子,连续交了3年的采暖费,今年冬天再去交费时,却被供热公司追缴10多年前欠的采暖费。这让王先生很难理解,如果房子没有交费,3年前买房后第一次交费时就应该提出,为什么要等到现在。供热公司给出的解释是,王先生买房时没有到供热公司查清陈欠,而且同原房主签订买房合同时,也没有变更供热合同,所以才造成今天的麻烦。
相信不少朋友在租房或者购买二手房时,会碰到这样的情况:房屋转租或者转让的一切手续完成后,也入住了。可是没有一个星期,物业就会来收取水费、暖气费,对于新入住的用户,这种情况肯定觉得很冤,但是合同一旦签订,入住用户就得履行合同中的条款。
用户面临的这种苦恼,是因为用户在签订合同时,没有让原户主及时清算之前遗留的水电费或者暖气费。同时,这也给了打算租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的用户一个警醒:租房或者买房前一定要到供热公司查询,房子每一年的缴费记录供热公司都有保存。
购置二手房 切记变更供热合同
来源:采暖散热器网 作者:采暖散热器网 2017-10-23 阅读:1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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